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令
中華民國99年5月3日
職訓字第0990110414號
修正「青年就業旗艦計畫」,並自即日起生效。
附「青年就業旗艦計畫」規定
局  長 林三貴
 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為提升15歲以上29歲以下青年的就業能力,特別推動「青年就業旗艦計畫」,結合產、學、訓資源,依申請類型提供180萬~ 250萬元不等的補助經費,補貼每人每月一萬二仟元的訓練津貼,最長三個月,而雇主必需提供不低於基本工資(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)的薪水。希望透過這項補助措施,鼓勵事業單位提供訓練機會,協助青年進入職場。
「青年就業旗艦計畫」分為扎根型、成長型與接軌型三種類型,「扎根型」由職訓中心自辦實體專班訓練,企業辦理工作崗位訓練,訓練內容包括共通核心職能、專業技能及就業能力等;「成長型」是由二家以上企業共同規劃辦理實體專班訓練與工作崗位訓練;「接軌型」是由企業辦理工作崗位訓練,訓練內容包括職場認知與協調溝通、問題反映與解決及工作實務訓練等。

99年度「青年就業旗艦計畫」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,經費有限用罄即不再受理,有意申請的廠商請盡早提出計畫。
 
北區職業訓練中心  (02)89903608
桃園職業訓練中心  (03)485-5368  
中區職業訓練中心  (04)23592181      
臺南職業訓練中心  (06)6985945轉261、262
南區職業訓練中心  (07)8210171 #310